近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7年第7號關于《葡萄酒》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公告,引發葡萄酒行業熱議.
公告中指出,根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結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將《葡萄酒》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標準不再強制執行,標準代號由GB改為GB/T,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不變.
新標準≠政策放寬
改為推薦性標準后,是否意味著行業標準有所放寬呢?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業內相關人士,“這次變化是推薦性標準,非強制性,要執行該標準的企業,需認真研究標準的修改之處.雖然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但葡萄酒企業選擇采用這一標準,并在包裝上印制新的產品標準號,就應嚴格執行標準提到的內容”.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李記明也對本次國標由強制改推薦談了自己的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標準是唯一強制性標準,所以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把強制性標準改為推薦性標準也是落實這一舉措.作為葡萄酒生產企業來講,應該執行這一標準.如果要制定企業標準,應按照標準化法的要求,嚴于推薦性標準.最近國家發布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也鼓勵企業或者團體來制定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但是必須在相關管理部門備案公示.”
各產區釀酒師在交流群里就此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新疆鄉都酒業總經理楊華峰認為:“未來監管部門會采用推薦性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監管,國家監管的檢測項目也會向安全指標側重”.本次國標由強制改推薦,體現了國家監管思路的調整,國家管理重點在產品安全,產品質量將由企業負責,賦予了企業更多的責任.”
北京農學院教授李德美認為:“盡管GB15037被修改為推薦性標準,不意味著葡萄酒的管理放松了.還有GB2758,GB2760,GB2761,GB2762,以及包裝標準,都是涉及到葡萄酒產品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這次標準管理的調整,是國家從管理的全局考慮,國家強制性標準主要集中于安全方面,而對于涉及產品品質的方面修改為推薦性標準,為有實力的地方產業或企業制訂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企業標準,提供可能.當然,在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或者企業標準,還是有一套系統的管理辦法,需要向地方質量技術、工商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政策思考
近年來,各類熱點背后,常常引發對“標準缺失”和“標準滯后”的討論.標準來源于生產生活,也服務于生產生活.可以說,我們在經濟社會各個方面處處都有標準,處處都講標準,處處都用標準.
產品標準只是產品質量的基本要求或要素,更多地在市場競爭中,是以產品性價比、特性特點、感官理化等方面決定的.本次葡萄酒新標準的頒布實施,既規范了葡萄酒行業生產行為,又能鼓勵葡萄酒傳承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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